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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工作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广东教育通信网 [打印]

       新华网天津4月24日电(记者邹兰)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天津将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和社区,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工作。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天津市每个街道、乡镇、社区将分别选聘4名、3名和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此外,天津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劳动保障局、教委以及慈善协会等9个部门也将拿出总共340个公益性岗位,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各区县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将从事劳动保障、扶残救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共环境与设施维护等工作;而天津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将主要从事创业、就业和公共管理等公益工作。

    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这些从事公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性岗位进行1至2年的锻炼。其间,比照协管员类公益性岗位,天津市就业基金将按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从事公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再次就业后,进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原公益性岗位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进入企业的,其原公益性岗位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介绍,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形式,择优录用。被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选聘工作将于6月底结束。

    今年,天津各类院校毕业生共计16万人,就业压力很大。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孔长起介绍,二季度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坚持市场化就业原则的同时,天津也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扶持帮助更多大学生找到岗位。
 
                                             编辑:邹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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