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校动态 热点资讯 考试快讯 权威发布 教育评论 招生简章 热招院校 志愿填报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财务 雅思 托福 艺术培训 学科铺导 教育人才
广东教育通信网
财政部:企业支付学生实习的报酬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 作者: 广东教育通信网 [打印]

     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企业、工厂、农场等单位接纳学生实习所支付的报酬,只要属于实际发生,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标准合理,也可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张少春说,目前,鼓励校企合作,鼓励学生实习实训,在税收政策上已有一定安排。比如,在营业税方面,规定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张少春还提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因此,企业、工厂、农场等单位接纳学生实习所支付的报酬,只要属于实际发生,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标准合理,也可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编辑:凡凡
 

关于本站 - 学校加盟 - 广告联系 - 网站建设 - 付款方式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 网站链接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