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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东莞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来源: 作者:东莞 广东教育通信网 [打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普教系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及组织能力,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研究生和中职学校紧缺专业课教师除外,上述两类人员如获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27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报考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教育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对口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新设立的塘厦镇中心小学和松山湖实验小学,以及其他小学个别的紧缺岗位(语文、数学、英语、体育、计算机、综合除外),可适当放宽招聘对象。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初级中学非紧缺岗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体育、信息技术等),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考(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到公告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
3.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止。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人员报考需提交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个人简历,及报考条件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2)毕业生报考需提交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含验证证明书和个人简历,应届毕业生用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人事关系由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社会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各报考者需预先在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填写好,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复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核者,招聘单位在7月1日前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考试和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定于2010年7月3日—7月15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讲阶段,第二阶段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阶段,第三阶段为统一考核阶段。
1.试讲阶段包括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学科水平测试为闭卷的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分科进行,试讲的时间为25—45分钟,各招聘单位需试讲结束15分钟内现场向考生发布本人试讲成绩。笔试成绩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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